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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猪场生产技术规程(DB37/T304-2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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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猪场良种繁育、饲养管理、卫生防疫、饲料及药物使用等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础母猪200头以上的种猪场和年出栏商品肉猪2000头以上的商品猪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466-87 瘦肉型猪选育技术规程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897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13078-91 饲料卫生标准 GB/T12823-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 GB/T17824-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商品肉猪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种公猪 已参加配种并有生产成绩的公猪。 3.2 种母猪 已配种产仔的母猪。 3.3 后备猪 断奶至初配前留作种用的猪。 3.4 猪群结构 各类猪在猪群中所占的比例。 3.5 杂优猪 由杂种品系间杂交而产生的商品猪。 4 良种繁育 4.1 种猪选择 4.1.1 选择出体质外貌、生长发育、生产性能等优良,并符合本品种特征,健康无病,无明显缺陷的作为种猪繁殖群。 4.1.2 严格执行选种标准和选配计划,及时淘汰劣种,不断提高其生产性能,使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逐步得到改进提高。 4.2 猪群结构 4.2.1 繁殖母猪 根据猪场的生产规模,约占全年生猪出栏计划总头数的6%~7%,种母猪利用到5~6胎,繁殖性能优良的个体可利用到7~8胎。母猪群的合理胎龄结构为1~2胎占生产母猪的30%~35%,3~6胎占60%,7胎以上占5%~10%。 4.2.2 种公猪一般利用2~3年。 4.3 核心母猪群的建立 应建立核心种猪群,从繁殖母猪中严格精选出体质外貌优秀,繁殖和哺育性能好,后代生长发育较好者,年龄在2~3.5岁的作核心种猪群。核心群母猪头数应占繁殖母猪总头数的25%~30%左右。 4.4 后备猪的选留 后备母猪的选育,可在核心群母猪第2~4胎的仔猪中挑选.选留的数量约占种母猪群体的30%~40%。 4.4.1 断奶时的选择:采取窝选与个体选并重,选择体质外貌好,断奶体重大,同窝仔猪数多且生长发育均匀;同窝仔猪中无遗传疾患。后备公猪要求两则睾丸明显,大小对称,无包皮积尿,母猪乳头7对(杜洛克6对)以上,排列整齐均匀。 4.4.2 6月龄时的选择,可根据生产性状构成综合选择指数进行选留或淘汰。此外,凡体质衰弱,肢蹄存在明显疾患,体形有损征,以及出现遗传缺陷者淘汰。 4.4.3 对发情正常的母猪优先选留,配种时留优去劣,保证有足够的优良后备母猪补充,以确保基础母猪群的规模,留种用的后备猪,建立起系谱档案。 4.5 合理利用 4.5.1 瘦肉型后备母猪配种年龄为8~9月龄,体重在110㎏~120㎏。 4.5.2 瘦肉型后备公猪配种年龄为9~10月龄,体重在120㎏以上,初次配种时进行配种调教,后备公猪开始配种或采精次数,每周2~3次为宜。成年公猪,每天一次,连续使用5~6天休息一天。 4.5.3 自然交配公母比例为1:25~30,人工授精的公母比例为1:100~200。 4.6 适配时间 4.6.1 母猪经试情鉴别确定发情后,按压其背部表现安定(或接受公猪爬跨)时配第一次,间隔8h~12h配第二次,母猪在一个发情期中配种2~3次,其情期受胎率达86%以上。 4.6.2 对9月龄以后经改善饲养管理及药物等措施处理,仍未出现发情征状及连续3个发情周期配种不孕的后备母猪及时予以淘汰。 4.7 指标要求 4.7.1 后备母猪初胎产合格仔猪8头以上,初生合格仔猪窝重10㎏以上,经产母猪年产2.2胎以上,每胎产合格仔猪10~12头,初生窝重13㎏~15㎏。 4.7.2 5周龄断奶均重达8.5㎏以上,70日龄的体重达25㎏以上。 4.7.3 产房仔猪死亡率低于6%,保育舍仔猪死亡率低于3%,生长育肥猪死亡率低于2%。母猪连产两胎仔猪数均少于6头的应淘汰处理。 4.8 杂交模式 商品猪要充分利用杂交优势,以提高肥育效果。可采用三元杂交等方式进行择优选配,或者采用配套系间进行杂交,生产商品杂优猪。不得乱交乱配,要建立起良种杂交繁育体系。 4.9 引种与档案的建立 4.9.1 对引进的瘦肉型纯种猪要进行选育,根据生产情况,制订出选种和配种繁育计划,对现有种猪群品种做好提纯复壮的选育工作。 4.9.2 对于小规模猪场为了减少制种费用,可直接引进二元杂种母本和终端父本公猪,生产三元杂交商品猪。 4.9.3 所有种猪都要编号登记,定期鉴定种猪的体质外貌、繁殖性状、后代生长发育和育肥性能等,建立种猪系谱档案和配种繁殖卡等资料,由专人保管。 4.9.4 商品生产场应有计划地到国家定点的原种场引进种猪,以更新血统。 5 饲养管理 5.1 生产工艺 集约化猪场养猪,应采用分群分段流水式的全进全出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根据全年生产出栏计划总头数,母猪分周或分旬分批配种分娩,对猪群不同生长阶段分批饲养,做到全进全出。 5.2 营养需要 各类猪营养需要参考标准 猪种 体重(㎏) 消化能(MJ/㎏) 粗蛋白(%) 赖氨酸(%) 钙(%) 磷(%) 公 猪 13.0~13.5 13.0~15.0 0.60 0.75 0.60 母 猪 13.0~13.5 14.0~16.0 0.70~0.80 0.85 0.70 哺乳仔猪 1~10 14.0~14.5 20.0~22.0 1.40 0.80 0.65 断奶仔猪 10~20 13.5~14.0 18.0~20.0 1.00~1.20 0.70 0.60 肥 育 猪 20~60 13.0~13.5 15.0~17.0 0.80 0.60 0.50 60~110 13.0~13.5 13.0~15.0 0.65 0.60 0.50 5.3 种猪饲养 配种公母猪的膘情要达到中上营养水平,不能过肥或过瘦。 5.3.1 公猪日喂量视体重、体况和配种能力适当掌握。一般体重90㎏~150㎏,2㎏~2.5㎏,体重150㎏以上3㎏~3.5㎏ 。 5.3.2 后备母猪80㎏以上,进行适当饲养,保持适度膘情,严禁过胖或过瘦,基本日喂料量2㎏~2.5㎏,但在配种前14天,实行短期优饲,以提高其初产数。 5.3.3 妊娠母猪前期日喂料量2.5㎏~3㎏。妊娠后期日喂3㎏~3.5㎏。母猪体质过瘦或过胖要适当增减饲喂量。 5.3.4 哺乳母猪哺乳仔猪多者,日粮增加,日喂5㎏~7㎏。 5.3.5 种猪的日粮中应加入足够的微量元素和多维素。 5.3.6 种猪应喂一定量的青绿饲料。 5.3.7 饲料要保持清洁、新鲜,不喂发霉变质、冰冻、带有毒性的饲料。饲料不宜频繁变换。 5.4 种猪的管理 5.4.1 种公猪单圈饲养,圈栏面积7.5㎡~9㎡圈栏应加高(1.3m),经常拭刷猪体,使其保持清洁,夏季做好防暑降温。 5.4.2 为保持种猪体况和种用机能,可经常运动。 5.4.3 要定期检查精液,以保证具有良好的品质。 5.4.4 母猪可采用个体限位栏或小群饲养,群饲的后备猪每圈可4~6头,空怀和妊娠每圈可4~5头。每头占栏面积2.5㎡。可按体况分群管理。 5.4.5 采用自动饮水器饮水,以保持饮水清洁卫生。 5.4.6 妊娠母猪应防挤、防跌、防打架、防止机械性流产,圈舍应保持干燥卫生,适宜温度为16℃~22℃。夏季注意防暑降温,防止热应激造成中暑、死胎和流产,冬季注意保温。 5.5 仔猪的接生与护理 5.5.1 仔猪产下迅速将口鼻内和全身粘液擦干。离腹部4㎝断脐,断头用碘酒消毒,去牙、断尾、编号、称重登记。 5.5.2 早补喂初乳,固定乳头。加强保温防冻防压,采用保温箱红外线灯或电热板等局部措施保温,出生时温度达到30℃~32℃。至28日龄逐渐降至25℃;应设护仔栏、保育补饲间或母猪限位分娩栏防压,产房要保持干净、清洁。 5.5.3 仔猪的饲养管理 5.5.4 生后2~3日龄补铁剂。 5.5.5 生后5~7日龄开始诱教补喂乳猪料,其方法采用自由供食和强制诱食。 5.5.6 乳猪料原料组成,可选用部分乳制品、血浆蛋白粉及有机酸等。 5.5.7 仔猪采用3~5周龄早期断奶。 5.5.8 仔猪断奶后逐渐转喂断奶仔猪料。采取自由采食,自动饮水。 5.5.9 断奶仔猪条件允许可在原栏饲养5~7天后,转入保育舍并饲养至70日龄。圈舍保持干燥卫生,适宜温度为25℃~22℃,相对湿度为50%~70%。 5.6 生长肥育猪饲养管理 5.6.1 生长肥育猪可采取自由采食的方式,以提高增重速度。若为了获得较好的胴体瘦肉率,可在肥育后期体重达80㎏左右时,控制日粮喂量(85%~90%)约2~3周,减少皮下脂肪沉积。 5.6.2 料型采用颗粒料,干喂或湿拌料饲喂,自动饮水器饮水。 5.6.3 肥育猪按体重大小、强弱、公母分栏饲养,每栏10~16头,每头占栏面积1㎡~1.2㎡,分群后进行定位调教,使之建立起有益的条件反射。 5.6.4 夏天注意防暑降温,冬天注意防寒保暖,适宜温度为18℃~23℃,相对湿度50%~70%。夏天可采取种树和爬蔓植物及遮阳网等遮阳,喷雾降温;冬天舍内可铺设垫草,敞开猪舍可采用大棚暖圈等技术。密闭式猪舍应设通风换气设施。 5.6.5 仔猪从出生到出栏饲养期约170~180天,体重达90㎏~110㎏出栏。 5.6.6 猪的出售和转运必须符合GB16549的规定。 6 卫生防疫 6.1 卫生防疫制度 6.1.1 猪场大门口、生产区入口设置宽同大门,长为机动车车轮一周半的消毒池。生产区门口设更衣室和消毒室。猪舍入口处设置消毒池。消毒液可用3%的火碱水,每周更换2次。 6.1.2 非场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同意入场必须经严格消毒,更换隔离衣、胶鞋方可入内。 6.1.3 场外车辆,用具不准进入生产区,猪只出场在生产区外装猪台接运。已出场的活猪不准回流。 6.1.4 生产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转猪车和饲料车走净道,出粪车和病死猪运输走污道。 6.1.5 坚持自繁自养,建立自己的健康种猪群。必须引种时,到非疫区健康种猪场引进,购回的种猪要到隔离舍隔离观察一个月以上,经过防疫,检疫确认无疫病后,方可进入健康猪舍。 6.1.6 早晚两次清扫猪舍,保持猪舍干净卫生。粪尿、污水、恶臭污物排放符合GB7959、GB8978、GB14554的规定。 6.1.7 猪场道路和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无杂草、无垃圾,植树绿化周围环境,每月进行两次定期消毒。做好灭鼠灭蝇工作。 6.1.8 猪舍内及用具、饲槽、产床、网床等要每天清扫、洗刷,每周进行一次消毒。 6.1.9 实行全进全出制,每次猪舍内猪群全出后,必须彻底清洗,反复消毒,经检查合格后,空圈5~7天,方可进猪(有密闭条件的猪舍最好采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法)。 6.1.10 饲养人员不准乱串猪舍,要随时观察猪群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病猪要隔离治疗,对发病猪圈立刻消毒。用具和所有设备必须固定。 6.1.11 病死猪不准在生产区内剖检,要用不漏水的专车运到诊断室内进行,并对病死尸处理符合GB16548。用具及有关人员及时消毒。 6.1.12 不准向场内带入可能染疫的畜禽产品或物品,场内人员不准为外单位和个人诊治病猪。场内禁止养狗养猫。职工家中不得养猪。 6.1.13 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要消毒,更换工作服和胶鞋,场内所有工作服和工作鞋必须每周定期清洗消毒。 6.1.14 所有消毒药由主管兽医负责,严格把握质量和浓度并定时更换,确保消毒效果。 6.2 免疫 6.2.1 猪场免疫程序由猪场兽医人员根据当地疫情和本场实际情况制定。 6.2.2 按厂家提供的方法,对疫苗进行正确保存和使用。 7 饲料及兽药使用 7.1 应用饲料添加剂必须了解其作用和安全性,遵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7.2 严禁饲喂霉烂变质、冰冻、农药残毒污染严重、被黄曲霉或病菌污染的饲料,并符合GB13078的规定。 7.3 猪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备查。 7.4 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控制残留。药物种类及停药期见附录。 7.5 严禁使用下列药物: 7.5.1 激素类药物:包括二苯乙烯类,如乙烯雌酚及其衍生物;抗甲状腺制剂,如甲矾霉素;类固醇、去甲睾酮;二羟基苯甲酸内酯、玉米赤霉醇;β—促生长素、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 7.5.2 抗生素类:氯霉素、螺旋霉素。 7.5.3 有机氯类驱虫药: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联苯、六氯苯。 7.5.4 有机磷类驱虫药:二嗪农、皮蝇磷、霉死蜱、敌敌畏、敌百虫、蝇毒磷。 7.5.5 过期失效药物以及人用转兽用未经检验和批准的药物。 7.5.6 生猪及其产品中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附录 使用药物及停药时间 药物名称 宰前停药时间(d) 疫苗 30 伊维菌素注射液 28 硫酸阿普拉霉素预混剂 21 硫酸泰乐菌素、磺胺二甲嘧啶预混剂 15 辛硫磷浇泼溶液、氟苯咪唑、泰乐菌素注射液 14 北里霉素预混剂、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及可溶性粉、恩拉霉素预混剂、酒石酸北里霉素可溶性粉; 7 伊维霉素预混剂、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预混剂、复方磺胺嘧啶预混剂、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及可溶性粉、硫酸壮观霉素可溶性粉、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 5 复方磺胺氯哒嗪钠粉、越霉素A预混剂、潮霉素B预混剂;维吉尼霉素预混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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