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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程序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8-07  
一、检疫工作准备
(一)动物检疫员必须着装整洁,携(佩)带证件、必备的检疫工具和动物检疫证、章、标志。
(二)动物检疫员接报检后,应及时到场(点)、到位实施检疫。
二、检疫项目和方法
(一)动物产地疫情调查。确定动物产地是否是疫区。
(二)查验动物免疫证明,必要时查验免疫档案。主要检查国家或地方规定必须强制预防接种的项目。
(三)临床检查。主要实施群体和个体检查。群体检查包括动物的静态、动态和食态检查;个体检查包括视诊、触诊、叩诊和听诊,主要查看动物体温、脉搏、呼吸等生理指标是否正常,并填写《山东省现场动物检疫记录表》。
(四)查验畜禽标识。
(五)必要的实验室检验。必须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实验室项目进行检验。
三、检疫后处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动物产地是非疫区;
2.动物免疫在有效期内;
3.动物临床检查健康;
4.佩戴规定的畜禽标识;
5.规定的实验室检验项目合格。
(二)动物检疫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收费
动物检疫出证后,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动物检疫费,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收费凭证。
五、归档
动物检疫过程中的记录、书证等应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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