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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可繁二元母猪补贴工作开始实施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7-04  
    6月30日,全市可繁二元母猪补贴实施工作会议在市畜牧局召开,7个县畜牧局分管生产的副局长、市畜牧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吴占元副局长主持,徐成副局长传达了全省可繁二元母猪补贴实施工作会议精神,并解答了大家提出的有关问题,刘景太局长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刘景太局长指出,要正确对待可繁二元母猪补贴政策。省政府确定,拿出1500万元资金,对年出栏35万头以上的60个生猪饲养重点县的农户,从今年6月27日以后购买的可繁二元母猪5头以上,每头补贴50元,每个县补贴25万元。我市莒南、平邑、沂水、费县、郯城、临沭、沂南7个县享受这一补贴。新购买的可繁二元母猪必须从符合条件的省内种猪场购买。
    刘景太局长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畜牧办、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可繁二元母猪补贴实施意见》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畜牧、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是提高补贴透明度。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要按省里规定,在县级媒体上及时公布补贴的乡镇和村,乡镇张榜公示拟补贴农户和实际补贴户的姓名和补贴数量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加强对补贴母猪的后续管理。乡镇兽医站要建立补贴户养殖档案,对补贴的可繁二元母猪进行登记。享受补贴购买的可繁二元母猪一年内不得买卖或处理,否则将收回财政补贴资金或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提供不合格母猪、虚开发票、随意提高母猪价格等行为的种猪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供种资格。补贴结束后,市畜牧、财政部门将成立检查组,组织对项目县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五是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畜牧办、财政厅印发的补贴实施意见要求,按时编制《可繁二元母猪补贴实施方案》。要认真落实补贴工作,用两个月的时间做好全市新购买3.5万头可繁二元母猪的补贴任务,争取8月31日前补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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