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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畜牧局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构筑畜牧生产安全防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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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近期,郯城县畜牧局积极行动,认真学习贯彻新的《动物防疫法》。 一是加强学习,深刻理解。召开党组会议,组织班子成员集体学习,研究安排全县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的工作方案。组织全县畜牧系统业务骨干进行了一次集中培训,并对全县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特别是村级动物防疫员、规模饲养场、屠宰加工企业、畜禽及产品经营单位或个人、动物诊疗人员等轮流进行了培训,真正把《动物防疫法》学深学透,全面掌握,熟知有关条文和规定要求,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 二是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在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等养殖集中地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页,在村委公告栏内公布《动物防疫法》的相关内容,并召集养殖场户探讨新老防疫法不同之处及新法对疫病防治方面的规定,努力达到家喻户晓。 三是多措并举,深入实施。按照新防疫法要求开展月月补防,定期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技术培训,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加强防疫监督,充分发挥省政府设立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职能,对过往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严格消毒、检疫,杜绝动物疫病的传播与扩散,并发放《动物防疫法》宣传明白纸。加强技术指导,充分发挥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兽医站的技术优势,在广大养殖场户中推广动物疫病防检新知识及技术,提高了养殖场户的动物疫病自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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