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值元旦来临之际,郯城县畜牧局根据县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切实搞好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确保畜产品消费安全,使全县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合格的畜产品。从12月25日开始,在县电视台进行了半个月的电视广告,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经过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猪肉等畜禽产品。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各个畜禽屠宰点、销售点和各大超市张贴《肉品消费提示》,公布了动物检疫监督电话,提示广大消费者选购畜产品时,查看检疫合格印章,索看产品检疫证明。共张贴《肉品消费提示》3000余份。县动物检疫执法人员在进行检疫监督时,发放《动物防疫法》宣传明白纸1万余份,并向广大消费者讲解国家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对合格肉品的要求。 二是切实作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进一步加强完善报检制度,对规模饲养场(户)摸底建档,动物出栏时检疫人员入场(户)临栏检疫、消毒。严格执行凭免疫证和免疫耳标出具检疫证明制度,无证、无标的动物一律不准开具检疫证明。严把检疫关,所有检疫员按时上岗,生猪入场时严格查验、回收检疫证明,畜禽屠宰按规定实施同步检疫。组织了18名动物检疫执法人员,对全县的超市、屠宰点、肉品销售点等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合格的肉品出厂、销售。同时动物检疫监督员每天巡回集贸市场监督检查,打击逃避检疫和贩运、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及染疫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三是搞好道路检查。我县两处省级动物防疫道路检查站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切实加强对过往畜禽及其产品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调入调出的畜禽是否具有动物饲养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免疫标识》、《检疫合格证》、《运输消毒证》等有关检疫检验证明,将检查结果登记备案,并建立追溯制度;对手续不全的,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进出畜禽及其产品的安全。
|
上一篇:兰山区加强检疫检验保障肉品安全 下一篇:没有了 |
|
[ 推荐]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