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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畜产品质量监管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9-27  

 

 

 

 

 

 

 

 

 

临牧生字〔20079

 

临沂市畜牧局关于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畜产品质量监管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局(办):

  中秋和国庆节即将来临,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供应工作,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县区畜牧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已经开展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好中秋和国庆节日前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供应工作,保证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生产环节监管,确保畜产品源头安全。要重点围绕饲料添加剂中违规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药物等问题,依法加大对畜产品产地环境、畜牧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推广动物疫病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使用畜牧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加强动物标识和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推动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与加工,严把畜产品产地准出关。严厉打击违法制售、使用禁用兽药行为。

  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确保畜产品消费安全。采取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超市等企业自检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加强流通环节的畜产品检测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发现的不合格畜产品,及时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同时,要指导农贸市场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督促其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报告制度,提高检测频率,扩大检测范围,严格检测标准,加强对经营户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销售的畜产品安全可靠。

  三、搞好市场服务,促进产销衔接。要切实做好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行情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利用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信息,引导畜产品流通,促进产销衔接。加强市场调研,扩大宣传推介,组织产销对接,对可能出现的畜产品市场滞销或脱销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发现和处置,保证市场平稳运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引导、支持农民经纪人扩大畜产品收购运销,增加市场供应。清理取缔公路违法设卡收费行为,营造有利于畜产品流通的良好环境,保障货畅其流。节日期间各地畜产品市场要坚持正常营业,市场管理与服务人员要加强值班,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提供有效的市场服务,满足节日期间畜产品流通量不断增加的需要。要鼓励引导经营户利用节日消费高峰创造的商机,扩大经营规模,保证节日市场畜产品供应品种丰富,数量充足。

四、完善应急机制,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各县区畜牧部门要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树立全程监管理念,预防不安全事件的发生。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建立统一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对于不实报道,要积极回应,澄清事实。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接受公众咨询和社会监督。

                                                                                                                                     

 

临沂市畜牧局

                          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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