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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2-14  

临牧字〔2007〕52号

各县区畜牧局,临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社发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动物防疫法》顺利实施,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工作的意见》(临牧字[2007]47号)及《<动物防疫法>宣传方案》的规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动物防疫法》学习宣传工作的认识,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在总结近十年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动物防疫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对现行《动物防疫法》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增强了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学习宣传好《动物防疫法》,直接关系到今后《动物防疫法》的实施效果、执法水平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事关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各级要进一步提高对学习宣传《动物防疫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专门的学习宣传工作班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精心组织,严密策划,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法》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舆论氛围,使依法治牧、依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各级要结合我市开展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开辟报刊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赶大集、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积极有效地开展宣传工作。
    一是要求各县区畜牧局要在醒目位置悬挂1幅宣传标语(宣传口号附后,可参考),张贴1份宣传材料,至少赶1个大集、出动2台次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宣传资料不少于1000份。二是要求各县区要在乡镇检疫执法站(所)、兽医站、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单位悬挂1幅宣传标语,张贴1份宣传材料。三是要在规模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厂、畜禽及其产品经营单位、动物诊疗场所等单位悬挂1幅宣传标语,张贴1份宣传材料,发放1份明白纸。四是要在各行政村至少张贴1份宣传材料,向养殖户发放1份明白纸。各县区要对悬挂宣传标语的单位进行编号,以备检查。
    三、狠抓《动物防疫法》学习培训,迅速掀起全员培训的热潮
    各县区要在培训宣传骨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组织《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一方面,要组织好全体干部职工学条文、听讲解,把各项法律规定弄通弄懂。二是要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讲解,按照《动物防疫法释义》,逐条学习领会,确保熟练使用,依法执法。三是要做好村级防疫员的学习宣讲工作,落实宣讲人员和宣讲时间,保证学习效果。四是要抓好对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特别是规模饲养场、屠宰加工企业、畜禽及产品经营单位或个人、动物诊疗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培训,组织进行全文学习,有针对性地宣传培训,使其能够熟知有关条文和规定要求,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
    四、继续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宣传培训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切实保障《动物防疫法》宣传培训取得实效
    各县区要对《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培训情况进行有效指导和督促、检查,以应知尽知、应懂尽懂、应熟尽熟为总体目标,及时对这次宣传培训工作进行总结,确保宣传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我局将在12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宣传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宣传培训工作做得扎实、做得深入、影响面广、富有成效的县区给予通报表彰。
附件(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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