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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畜牧、兽医和饲料行业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市畜牧、兽医和饲料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畜牧业产业化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育和推广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畜牧业及相关企业的发展;指导全市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四)负责全市兽药药政、兽医医政、饲料行政管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五)负责全市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拟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兽医科技队伍建设。 (六)负责畜牧、兽医、饲料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推进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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